号: 003205044/201807-62920  信息分类: 项目审批与管理
 内容分类: 综合政务  发文日期: 2018-07-13
发布机构: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(物价局)  生成日期: 2018-07-13
 生效日期: 2018-07-13  废止时间: 五年
号: 滁发改审批〔2018〕72号  词: 东华变 扩建 工程 核准
人: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 人:
内容概述: 滁发改审批〔2018〕72号 国网蚌埠供电公司: 报来《国网蚌埠供电公司关于110千伏东华变扩建2号主变工程项目核准的函》(蚌电函〔2018〕48号)及有关材料收悉。经研究,

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110千伏东华变扩建2号主变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

beat365官网信息公开www.xzwmcq.com2018-07-13 18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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滁发改审批〔201872

 

国网蚌埠供电公司:

报来《国网蚌埠供电公司关于110千伏东华变扩建2号主变工程项目核准的函》(蚌电函〔201848号)及有关材料收悉。经研究,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:

一、为满足新增负荷的用电需求,增强供电能力,提高供电可靠性,促进经济社会发展,依据《行政许可法》、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》,同意建设110千伏东华变扩建2号主变工程项目(代码为:2016-341126-44-02-001949)。

项目单位为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。

二、建设地点位于凤阳县。

三、主要建设内容为:扩建16.3万千伏安主变。

四、工程总投资为1223万元,其中项目资本金306万元,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5%,其余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解决。

五、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,节约集约用地,严格落实环保节能措施。

六、建设项目的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以及重要设备、材料等采购活动,应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。

七、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:凤阳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110千伏东华(城西)输变电工程项目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(选字第341126201100013号)、滁州市国土资源局《关于110千伏东华(城西)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》(滁国土资函〔2011262号)。

八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、建设规模、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,请按照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及时提出变更申请,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,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。

九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,依据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、土地使用、资源利用、安全生产、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。

十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,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,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,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。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,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。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
    2018711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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